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指引方向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一直沿用至今。图为1982年12月5日,上海第一百货商店的干部和职工在认真学习和讨论此宪法
1984年10月1日国庆群众游行过程中,北京大学的学生打出了“小平您好”的标语
1984年邓小平出席中英联合声明签字仪式 1992年春,邓小平先后在中国南方的武昌、深圳、珠海和上海等地视察,并就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的重要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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