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法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摩西十诫》,被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二部成文法律,体现了平等的“人神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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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 基督教的正式经典,又称《新旧约全书》。 是教会法最有权威的渊源,并且对世俗法院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约1140年,教皇格列高列十三世颁布了《格拉提安努斯教令》,成为法庭适用教会法及大学研究和讲授教会法的主要依据,为教会法发展成独立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圣?格里高利七世(希尔德布兰德;1020?-1085年),1073-1085年任教皇,是中世纪教会改革的领导人
宗教裁判所13~19世纪天主教会侦察和审判异端的机构。又译罗马宗教裁判所审判伽利略异端裁判所、宗教法庭。旨在镇压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宗教裁判所是从13世纪上半叶建立的。教皇英诺森三世为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异端,曾建立教会的侦察和审判机构,是为宗教裁判所的发端。霍诺里乌斯三世继任教皇后,于1220年通令西欧各国教会建立宗教裁判所。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又重申前令,强调设置机构的重要,并任命由其直接控制的托钵僧为裁判官,要求各主教予以协助。于是宗教裁判所在西欧天主教国家普遍成立
伽利略在宗教裁判所受审
宗教裁判所使用的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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