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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保法

时间:2016-08-02 02:43:00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语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FCCC)是一个国际公约,于1992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19926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3月21,该公约生效。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英语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蒙特利尔议定书》

全名为“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是联合国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承续1985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于1987916邀请所属26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所签署的环境保护议定书。该议定书自198911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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