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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间法

时间:2016-08-02 02:43:00

 

《月球协定》

《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也称《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英文: Agreement Gov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on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
  简称《天体协定》或《月球协定》。1979年12月5日联大通过,18日在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1984年7月11日生效。至1990年底,已有11个国家签署,7个国家批准加入。

《外层空间条约》 

外层空间条约》(Outer Space Treaty)又名《外空条约》,全称为《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19661219联大通过,1967127日开放供签署,19671010日生效,无限期有效。

该条约是国际空间法的基础,号称“空间宪法”,规定了从事航天活动所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

《国际民用航空条约》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于1944年12月7日通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因其在 美国 城市芝加哥签订,故又称其为《芝加哥公约》。根据芝加哥公约的规定,1947年4月1日, 国际民航组织 正式成立。1992年9月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第29届大会作出决议,自芝加哥公约签署50周年的1994年起,将每年的12月7日定为“ 国际民航日 ”。我国于1974年2月15日承认该公约,同时决定参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活动。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条约及相关协定,总称南极条约体系,旨在约束各国在南极洲这块地球上唯一一块没有常住人口大陆上的活动,确保各国对南极洲的尊重。该条约中规定,南极洲是指南纬60°以南的所有地区,包括冰架,总面积约5200万平方公里[1]。目前共有46个国家签署该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南极洲仅用于和平目的,促进在南极洲地区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活动及核爆炸和处理放射物,冻结目前领土所有权的主张,促进国际在科学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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