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契人汪佩芳,今日正用自愿托中,将自置己业竟字二千一百八十二号山税,三厘四毫五分 大小的熟地本业,凭中立契出当掉。
本家各下为业,三面言定,得受时值当价南源江米市之大钱三十八千八百八十文整。现钱当即收之,其地内风水,外至沟里,四至田,依原型。随即交受八一及业,听凭做种收租,倘日一推税汀界无异从前。今并无重复交易,此系自愿,亦无威逼、准折等情况。尚有亲房内外人等言,俱保出当人之职,不渉受当人之事。恐口无凭,立此当契存照。
再批其熟地、空地交受当人种豆,听凭早晚以原价取赎,取赎之日空地交还并即赤契一纸,取赎之日一并交还又照。
同治十年十二月
当契人:汪佩芳
凭中: 汪怀亮
汪兆祥
汪富宝
光绪十年再批取回当契,取价四十二元三十文整,以新契为凭,老契作废纸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