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中央苏区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它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为后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
1946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五四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揭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
1947年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经验
1944年“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各解放区广泛推行,标志着新民主主义诉讼制度的确立,结束了在中国长达几千年的“纠问式”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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